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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编号 11420702011222602KQR00300
事项名称 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登记
行政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主体 区财政局
内容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行政确认)
填报单位:梁子湖区财政局
职权编码 11420702011222602KQR00300
职权名称 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登记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梁子湖区财政局
职权依据 【规章】《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5号)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需要,开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产权登记办法,由开展产权登记的财政部门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规章】《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6号)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授权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
确认形式 □√确定 □认定(认证) □证明 □登记 □鉴证 □其他
受理范围及条件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2.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二)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办理变更产权登记;
 (三)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事业单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需提供的材料 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成立文件、房产证、土地证、车辆行驶证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及时办理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职权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行政单位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对事业单位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监管责任: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财政管理和监督。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六)对本级行政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1月15日通过)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授权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一)层级之间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二)部门之间(1) 财政部门: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2.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2)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3)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4)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承办机构 梁子湖区财政局统评股
咨询方式 0711-2416696 梁子湖区财政局统评股
监督投诉方式 0711-2412980 梁子湖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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