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
(其他类) |
填报单位:梁子湖区司法局 |
职权编码 |
11420702011222530TQT00400 |
职权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证年度注册 |
子项名称 |
无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R审核转报 □其他 |
行使主体 |
梁子湖区司法局 |
职权依据 |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每年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未经年度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 第四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证年度注册的材料,由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规定的时间上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注册机关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本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需提交的材料 |
1.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
2.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
3.《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法定期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即时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上报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初审申请材料,出具审查意见。
3.上报责任:十五日内上报市司法局审核 。 |
责任事项依据 |
1.《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申请执业登记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执业登记机关。县级、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十五日。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第四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证年度注册的材料,由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规定的时间上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注册机关。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区级责任:负责本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证年度注册
二.相关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申请执业登记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执业登记机关。县级、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十五日。 |
承办机构 |
梁子湖区司法局基层股 |
咨询方式 |
0711--2413080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梁子湖区司法局基层股)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1-2410880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梁子湖区司法局局长办公室) |
审核意见 |
(由区编办、法制办统一填写) |
备注 |
|
注:1.其他类为确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又不隶属于本次清理确定的另九类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2.表格要素原则上为必填项,确无对应内容则填报“无”;3.填报内容使用12号仿宋字体;4.其他填报要求详见附件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