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
(其他类) |
填报单位:梁子湖区司法局 |
职权编码 |
11420702011222530TQT00200 |
职权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审核 |
子项名称 |
无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R审核转报 □其他 |
行使主体 |
梁子湖区司法局 |
职权依据 |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2000年3月31日通过)第三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 |
需提交的材料 |
1.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2.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4.年度检查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法定期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即时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上报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初审申请材料,出具审查意见。
3.上报责任:报市司法局审核。 |
责任事项依据 |
1.《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2000年3月31日通过)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第三十八条 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检查中,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暂缓通过年度检查,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结,补办年度检查。在年度检查中,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组建单位应当予以停办,并办理注销手续。3.同2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区级责任:负责本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审核。
二.相关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2000年3月31日通过)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
承办机构 |
梁子湖区司法局基层股 |
咨询方式 |
0711--2413080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梁子湖区司法局基层股)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1-2410880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梁子湖区司法局局长办公室) |
审核意见 |
(由区编办、法制办统一填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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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类为确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又不隶属于本次清理确定的另九类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2.表格要素原则上为必填项,确无对应内容则填报“无”;3.填报内容使用12号仿宋字体;4.其他填报要求详见附件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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