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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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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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梁子湖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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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
11420702011222530TQT0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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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分立、合并、注销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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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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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R审核转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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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梁子湖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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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应当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该所的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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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及条件 |
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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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
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二)章程;(三)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四)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五)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事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应当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该所的执业证书、印章、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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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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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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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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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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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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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初审申请材料,出具审查意见。
3、上报责任:报市司法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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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依据 |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第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应当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该所的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3.同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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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区级责任:负责本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分立、合并、注销的审查。
二.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应当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该所的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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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梁子湖区司法局基层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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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711--2413080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梁子湖区司法局基层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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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711-2410880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梁子湖区司法局局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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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由区编办、法制办统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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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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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类为确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又不隶属于本次清理确定的另九类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2.表格要素原则上为必填项,确无对应内容则填报“无”;3.填报内容使用12号仿宋字体;4.其他填报要求详见附件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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