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
(行政确认) |
填报单位:梁子湖区教育局 |
职权编码 |
11420702011222610EQR00100 |
职权名称 |
义务教育阶段毕业证书核发 |
子项名称 |
无 |
行使主体 |
鄂州市梁子湖区教育局 |
职权依据 |
【法律】《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
确认形式 |
?确定 □认定(认证) □证明 □登记 □鉴证 □其他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义务教育阶段毕业证由区教育局审核验印。 |
需提供的材料 |
由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资料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内。 |
承诺期限 |
无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职权运行流程 |
学生毕业→学校受理→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办结 |
责任事项 |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职责边界 |
1.市级:主要负责普通高中阶段证书验印 。
2.区级:主要负责区管初中阶段学校证书验印。 |
承办机构 |
梁子湖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
咨询方式 |
0711-2417202 梁子湖区太和镇福成路8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1-2417205 梁子湖区太和镇福成路8号区教育局监察室 |
审核意见 |
(由区编办、法制办统一填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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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要素原则上为必填项,确无对应内容则填报“无”;2.填报内容使用12号仿宋字体;3.其他填报要求详见附件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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