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
填报单位:梁子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职权编码 |
114207020110572212XK00200 |
职权名称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子项名称 |
无 |
行使主体 |
梁子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承诺件 |
职权依据 |
【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6号) |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
第九条第二款 县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
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
【规章】《湖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实施办法》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
许可范围及条件 |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
(三)按照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
申请材料 |
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明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
(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表: |
(二)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 |
(三)县级的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 |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
同时按照第五条规定,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
(一)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
(二)接受升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的《培训合格证书》; |
(三)在村级医疗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工作证明; |
(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2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证照批复名称 |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
职权运行流程 |
受理→审核→办结发证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检查。 |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告知理由) 。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
5.监管责任:对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发放进行规范化监管,适时进行考核培训。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1.《湖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八条。拟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县级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
2.《湖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实施办法》 |
第五条《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之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机构执业: |
(一)已经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
(三)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
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第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
4.同3。 |
5.《湖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每两年一次。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
区级:按相关规定属地管理。 |
二.相关依据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
区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
承办机构 |
梁子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卫生科 |
咨询方式 |
0711-2412381,梁子湖区太和大道23号区卫生计生局基层卫生科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1-2412381,梁子湖区太和大道23号区卫生计生局基层卫生科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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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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